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受整体经济形势下滑影响,我镇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频发,且解决困难。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不利于农民工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推进。一些农民工在讨要工资过程中情绪过于激动,采取过激行为,激化矛盾、扩大纠纷。引发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我镇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多种措施规范农民工工资。尽管此类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依然存在。为全面系统掌握我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情况,更好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7年12月25日,对我镇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彻查。我们从了解此类问题的基本现状出发,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原因,进而提出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更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的纠纷处理措施和建议。
1。我镇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状
自2013年****开工建设以来,每年年底索要劳工工资的上访事件不断发生。要求的金额各不相同,劳资关系也很复杂。截至目前,**信访办已受理劳动工资申诉35件,涉及农民工437人,追回拖欠工资735.6万元。其中,集体上访的人数逐渐增多,其中包括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劳动关系复杂,建筑工程大规模分包、层层分包、转包、挂靠总承包单位等现象十分普遍。劳务分包企业注册资本低、抗风险能力差,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普遍存在。施工单位与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依据不足。信访单位协调解决纠纷困难。
2。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员工维护自身权益和双方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但我镇建筑领域大部分农民工并未与总承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建筑行业使用的工具具有阶段性、临时性、流动性强,导致企业难以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多数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限制农民工的随意流动。他们还要为农民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农民工本身并不愿意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保险。三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低,维权意识淡薄。他们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合同限制了他们寻找更好工作的自由。因此,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缺乏积极性。由于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当工资被拖欠时,他们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二)包工头数量多,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 虽然建设部提出,从2005年开始,三年内将建筑领域所有农民工纳入劳务公司,取缔劳务承包商,但我们不得不承认,仍然存在大量的劳务人员。承包商。 90%以上从事建筑工程的农民工与承包商合作。虽然一定程度上,包工头拓宽了农民工的就业渠道,降低了农民工的找工作成本,但包工头的存在无疑是导致劳动力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人。
(三)建筑企业经营不规范,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 建筑公司经营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1、以个体承包商居多。建筑公司只收管理费,不关心其他任何事情。 2、项目经理分配随意,相当一部分项目经理对施工企业根本没有控制权。一旦出现问题,他们互相指责,却没有人承担责任。 3、由于是个人合同,没有工资表、财务账目的情况很常见。 4、工程承包商在分包工程时,存在很多只有口头协议而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
(四)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支付方式违法。 虽然国家明确要求企业直接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但严禁向承包商或其他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支付工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建筑企业都是通过工头发放工资,而不是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这使得劳动管理、工资支付、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有的承包商收到工资后,先用劳务费预付辅助材料(如工程材料、作业工具等),然后将剩余部分分发给农民工;有的承包商收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 ,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3。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严格控制招投标流程。进行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时,将认真考虑和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和以往承包工程的施工情况。主要考虑企业实力雄厚、能力强、信誉度高的企业。对于分包,对从事非法分包、挂靠等违法经营活动的建筑企业,将拒绝承接新工程。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视为一项重大考核条款。对严重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应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其参与我镇建筑市场招标。
(二)明确总承包商的职责。 如果承包商卷款逃跑或拒绝支付工资,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总承包商必须承担还款责任。由于承包商不具备工程承包资质,因此承包商承包工程的行为应属违法,不受法律保护。跟随承包商到工地干活的农民工并不与承包商形成雇佣关系,而是与其上级形成雇佣关系。合法分包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发包单位向承包商结清了工程款,也不能抵消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必须规定总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只有让总承包企业承担责任,才能保证农民工的工资,同时才能鼓励建筑企业加强管理。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为了切实保护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求建筑企业在招收农民工时,必须为所有进入建筑工程工地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建筑行业专用《劳动合同》,并收取进场务工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明、就业资格证明等证件复印件应真实可靠地填写《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并报劳动保障部门或建设部门备案部门。
(四)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严格规范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总承包商应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存账户,办理农民工工资卡,委托银行支付从事劳务作业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工程,按月向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建设单位拨付工程资金时,应将工程资金中的劳务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比例单独划拨至施工总承包人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施工总承包商提供的金额。银行按照总承包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核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向工资卡支付。同时,必须建立日常考勤制度。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考勤,跟踪农民工工作状况,根据考勤日记和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情况。时间、支付对象。 、付款金额、剩余金额等,应提交项目经理或企业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建设管理单位。
(五)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 加强法制宣传,从帮助农民工树立基本法律意识入手,强化维权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让农民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知识,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农民工变被动为主动,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督促总承包单位自觉规范用工行为,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工利益。
建筑领域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不仅是行业管理热点和舆论焦点,也是建设项目发展的难题。如果解决了,将促进该镇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如果不解决,将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稳定和发展影响深远。要把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作为执政为民、关心群众、关心农民工、为农民工办实事、做好事、办事的实际行动。坚持随时信访、随时接访、随时举报、随时处理,不烦人、不拖延、不隐瞒。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我们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职能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寻求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欠费问题长期存在。